印发《深圳市行政工作性收费财务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

发布日期:2026-01-19 20:21:33     文章作者: 行业资讯

  

印发《深圳市行政工作性收费财务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

  《深圳市行政工作性收费财务处理暂行方法》现已市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工作性收费的财务处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行政工作性收费处理暂行条例》的规则和广东省财务厅关于《广东省行政工作性收费财务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结合深圳市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行政工作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处理,向社会或个人供给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收费单位必定要向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工作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严厉按《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履行。

  第四条 收费单位收取《许可证》后,必须向同级财务部门处理注册。除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渡费、船道养护费、船只港务费、货品港务费、码头运用费、交通运输处理费、排污费经市财务局同意运用专用收据外,其他收费一概运用财务部门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

  第五条 行政工作性收费的出入归入财务处理。财务部门应根据收费单位的性质和出入状况,确认其财务处理方法:

  (一)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务,单位不得留用。关于用收费收入处理单位相应的必要开支,报财务部门核定后,由财务部门作为专项开销另行拨款。

  (二)属差额预算拨款单位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务,单位原用收费收入处理工作开销的,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差额补助和收费收入状况,在其上缴收入中拨回部分,作为经费开销补助。

  (三)属自收自支单位的收费收入,由财务部门核定单位全年开销数后,收大于支部分,一概上缴财务。其收费收入并采纳由同级财务部门开立财务专户贮存,方案处理,财务批阅,银行监督的方法处理。

  第六条 各行政工作性收费单位按不同的收费项目建立帐册,及时逐项挂号入账,并按季向同级财务、物价部门报送出入报表。按规则上缴财务的收入,必须按季结算,于每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将金钱及时上缴,答应留用和财务拨补的收费收入,应严厉依规则的开支规模开支。年终如有结余,由财务部门批阅结转下年运用。

  第七条 行政工作性收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则合理运用,不得违背准则规则扩展福利、滥发奖金、补贴和什物。答应留用和财务拨补的收费收入,除国家有明确规则的开支规模外,应用于:

  第八条 各行政本业性收费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向同级财务部门报送财务决算,经财务部门审阅后予以批复。

  第九条 凡违背上述规则者,由财务部门收缴该项收费全年收入或扣拨其单位的正常经费,并按违背财务法规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