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3 21:23:02     文章作者: 行业资讯

  

东莞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办理指南

  东莞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办理指南,东莞本地宝为大家理好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见正文。

  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2025年3月1日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

  6、商贷数据查询:必须由借款人签署《授权用证或信息获取知情同意书》,否则不予受理,签署了授权书的认为已授权我中心查询借款人在互通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加入商贷信息互通且查验结果为通过的可即时申请逐月划扣服务,否则就没办法办理。

  7、特殊事项:对于2014年6月1日前已生效的逐月划扣服务(含原委托还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仍继续转入还款账户。如因还款账户出现变更导致没办法接收提取资金,申请人需到中心各办事窗口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账户绑定业务,才能使业务恢复正常。

  2.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须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示的丈夫妻子的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商转组合贷款的建议市民登录个人网厅查看是不是有档案,如无档案则需要在柜台建立提取档案。

  2、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广东省内一般活期账户,除深圳外)(如已绑定可跳过此步);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互通银行为归集银行的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1、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广东省内一般活期账户,除深圳外)(如已绑定可跳过此步);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2、互通银行为归集银行的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

  本市购房商业贷款的逐月划扣业务需到所属贷款银行归集网点办理(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贷互通协议,且已成为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才可办理),或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1、逐月划扣服务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的一项无需前往办事窗口审批的便民服务措施,此服务不收取申请人费用,此服务不影响申请人履行还贷义务,中心并不为申请人还贷提供担保。

  2、逐月划扣服务有可能因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或提取规则变更等因素而造成划扣失败,借款人(申请人)需在每月还款日之前查询贷款还款账户内的余额,并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当月足额偿还贷款,因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申请人)承担。

  因住房公积金中心逐月划扣服务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天(T)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审批资金,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T+1)划转至申请人提供的绑定账户(下称绑定账户),每月仅发起一次提取交易,3月1日前已建档的,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减十元后的金额,贷款正常还贷期间能提取贷款本金部分;3月1日起建档的,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购房商业贷款实付本息减十元后的金额。如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划扣金额再减去三期月还款金额。同时可提醒用户应在自己账户上多存1-2个月资金以备周转。以免发生逾期。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逐月划扣服务失败,提取资金无法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4、如因婚姻关系解除等问题造成房屋所有权或债权发生变更,中心按规定有权终止逐月划扣服务,申请人可根据经公证的相关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中心申请变更。

  5、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绑定账户在逐月划扣服务生效期间有效,如有变更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新账户到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进行变更绑定账户的手续,因该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无效导致的划扣失败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6、逐月划扣服务在以下三种情况自动终止:①该笔贷款已全部结清,②累计提取总金额已达到贷款本金,③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

  7、在本服务的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取消本服务的,必须到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手续,本服务方可取消。在逐月划扣期间,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网点不再受理申请人的非销户类提取业务。如需办理,应取消逐月划扣服务,非原签订划扣的档案提取可即刻办理,原签订划扣的档案需符合办理时间间隔要求。

  8、申请人该笔住房贷款逾期三期或以上的,中心将暂停逐月划扣服务,直至申请人还清逾期本息的次月予以恢复(对于商业贷款的逾期情况,以银行报送的数据为准)。

  9、中心有权对逐月划扣服务的扣款标准、运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做出修改和调整,并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修改和调整后的内容,申请人应关注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新政策。

  10、逐月划扣业务无办理间隔限制,上个划扣业务(新增或取消)办结后可再次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东莞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入口、线下办理网点、各类情形提取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现行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下称“还贷提取”)办理模式与旧模式存在较大变化,有关疑问解答详见正文。

  东莞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指南,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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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见正文。

  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公积金,申请所需要的材料请见正文。

  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已办理房产证的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东莞公积金办理网点有市民服务中心、虎门办事处、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石龙办事处等多个。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东莞缴存职工在广东省内购买了自住住房的(一次性付款购房和分期付款购房),可随时随地使用账号密码或者刷脸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受地域的限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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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办理指南,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见正文。

  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2025年3月1日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②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仅限于已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的银行)。3、先决条件:申请人必须先办理账户绑定,才能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6、商贷数据查询:必须由借款人签署《授权用证或信息获取知情同意书》,否则不予受理,签署了授权书的认为已授权我中心查询借款人在互通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加入商贷信息互通且查验结果为通过的可即时申请逐月划扣服务,否则无法办理。

  7、特殊事项:对于2014年6月1日前已生效的逐月划扣服务(含原委托还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仍继续转入还款账户。如因还款账户出现变更导致无法接收提取资金,申请人需到中心各办事窗口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账户绑定业务,才能使业务恢复正常。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2.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须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注:线上办理逐月划扣的前提是系统中已经存在提取档案1)纯公积金贷款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自动建档

  2)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部分会自动建档3)商业贷款商贷互通可在个人网厅首次提取自助建档

  4)商转组合贷款的建议市民登录个人网厅查看是否有档案,如无档案则需要在柜台建立提取档案。

  2、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广东省内一般活期账户,除深圳外)(如已绑定可跳过此步);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互通银行为归集银行的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申请逐月划扣服务;4、登记完成,由系统每月第三个星期日当天自动划扣公积金到绑定账户。

  1、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广东省内一般活期账户,除深圳外)(如已绑定可跳过此步);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2、互通银行为归集银行的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

  本市购房商业贷款的逐月划扣业务需到所属贷款银行归集网点办理(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贷互通协议,且已成为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才可办理),或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办理。3、本市纯公积金贷款提取/逐月划扣为我市归集银行网点。

  1、逐月划扣服务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的一项无需前往办事窗口审批的便民服务措施,此服务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此服务不影响申请人履行还贷义务,中心并不为申请人还贷提供担保。

  2、逐月划扣服务有可能因出现异常情况或提取规则变更等因素而造成划扣失败,借款人(申请人)需在每月还款日之前查询贷款还款账户内的余额,并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当月足额偿还贷款,因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申请人)承担。

  3、逐月划扣服务提取失败原因:因住房公积金中心逐月划扣服务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天(T)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审批资金,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T+1)划转至申请人提供的绑定账户(下称绑定账户),每月仅发起一次提取交易,3月1日前已建档的,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减十元后的金额,贷款正常还贷期间可以提取贷款本金部分;3月1日起建档的,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购房商业贷款实付本息减十元后的金额。如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划扣金额再减去三期月还款金额。同时可提醒用户应在自己账户上多存1-2个月资金以备周转。以免发生逾期。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逐月划扣服务失败,提取资金无法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4、如因婚姻关系解除等原因导致住宅所有权或债权发生变更,中心按规定有权终止逐月划扣服务,申请人可根据经公证的相关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中心申请变更。

  5、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绑定账户在逐月划扣服务生效期间有效,如有变更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新账户到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进行变更绑定账户的手续,因该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无效导致的划扣失败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6、逐月划扣服务在以下三种情况自动终止:①该笔贷款已全部结清,②累计提取总金额已达到贷款本金,③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

  7、在本服务的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取消本服务的,必须到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手续,本服务方可取消。在逐月划扣期间,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网点不再受理申请人的非销户类提取业务。如需办理,应取消逐月划扣服务,非原签订划扣的档案提取可即刻办理,原签订划扣的档案需符合办理时间间隔要求。

  8、申请人该笔住房贷款逾期三期或以上的,中心将暂停逐月划扣服务,直至申请人还清逾期本息的次月予以恢复(对于商业贷款的逾期情况,以银行报送的数据为准)。

  9、中心有权对逐月划扣服务的扣款标准、运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做出修改和调整,并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修改和调整后的内容,申请人应关注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新政策。

  10、逐月划扣业务无办理间隔限制,上个划扣业务(新增或取消)办结后可再次申请。